精彩试读
“积案嘛,哪个县没有?”王有财摆摆手,语气轻描淡写,仿佛这是再寻常不过的事,“吴县还算好的了。邻县华亭,听说积了五百多件,府衙都懒得管。”他凑近些,压低声音,气息里带着淡淡的**味,“沈墨,按惯例,吏员之子可顶替父职。你爹这个刑书的位置,盯着的人可不少。知县大人那边,我替你说了不少好话,说你年轻有为,能承继你爹的衣钵。”。这十两烧埋银,这一箱“私物”,这一句“好话”,都是有代价的。他们要的,是一个听话的刑书,一个能顺应潜规则的小吏,而不是像父亲那样“较真”的人。“主簿大人的恩情,沈墨铭记。”沈墨合上册子,语气平静。“懂事。”王有财拍拍他的肩膀,笑容又回到脸上,只是依旧不达眼底,“不过眼下有件急事——后天府衙要来**库房,咱们刑房这几间屋子堆的东西太多,乱糟糟的不成体统。知县大人令:十年以上无头案,卷宗一律销毁,腾出地方。销毁?”沈墨猛地抬头,眼中闪过一丝震惊。那些卷宗,哪怕是十年以上的,也是一个个案件的记录,是无数人的冤屈见证,怎么能说销毁就销毁?“对,就是烧了。”王有财指向西墙那排顶到房梁的木架,木架上堆满了卷宗,有的用麻绳捆着,有的散落在架上,积满了厚厚的灰尘,“那些,全都要清掉。我给你派两个人,今天就开始干。记住,后天之前必须清完,一点痕迹都不能留。”,就是刚才抬箱子的胖瘦二人。他们从最上层抽出裹满灰尘的卷宗捆,动作粗鲁地丢进竹筐,灰尘飞扬,呛得人直咳嗽。瘦书吏一边丢,一边低声抱怨:“这些破玩意儿,堆在这里占地方,早该烧了。”胖书吏则嘿嘿一笑:“烧了好,烧了干净,省得麻烦。”《未结录》,找到最早的一批案子,正是洪德十七年,恰好是十年前。父亲在册子的扉页写下一行字:“案虽旧,冤不灭;卷虽残,理长存。”这行字,是父亲的信念,也是他一生的坚守。
“主簿,这些案子或许还有**之处……”沈墨起身,声音带着一丝不易察觉的恳求。他想起前世**的一起二十年积案,受害者家属从未放弃申诉,最终靠着一份尘封的证据,沉冤得雪。那些看似无望的旧案,或许只是缺少一个认真对待的人。
“查?”王有财笑了,笑声里带着几分嘲弄,“谁查?你查?你爹查了十年,查出什么了?还不是落得个积劳成疾,暴毙案前的下场?”他的声音陡然压低,带着一丝威胁,“沈墨,我劝你识时务。这衙门里的规矩,不是你一个毛头小子能懂的。人力有限,得用在刀刃上——新案都办不完,谁有闲工夫管这些陈芝麻烂谷子?再说了,有些案子,不是不能查,是不能查。”
最后一句话,他说得意味深长,眼神扫过西墙的卷宗,又快速掠过沈墨,带着警告。
沈墨沉默了。他知道王有财说的是实话。在这个官绅勾结、程序缺失、口供至上的时代,查案靠的不是证据与逻辑,而是权力与关系。父亲那样的人,坚守原则,较真到底,最终只能成为体制的牺牲品。
王有财说完,便背手走了,留下两个书吏继续清理卷宗,还有满室飞扬的灰尘与沉默的沈墨。
沈墨站在原地,手指摩挲着册子粗糙的纸页。穿越到这个叫大雍的朝代已经三天了。前世的记忆还清晰如昨:二十七岁,华东某市检察院高级检察官,连续加班七十二小时,侦破一起涉案金额上亿的****案后,眼前一黑,再醒来时,就成了这个也叫沈墨的年轻人——二十岁,父母双亡,家徒四壁,只剩一个可以顶替的刑书职位,还面临着旁人的觊觎。
三天来,他一直在观察、适应。语言相通,文字是繁体但能认,社会结构类似唐宋,科技水平大约在明朝前期。没有系统,没有空间,没有任何超自然能力。他唯一带来的,是二十年的法律专业知识,是现代证据学、刑侦技术、审讯心理学的沉淀,是对程序正义、契约精神、罪刑法定的坚定信仰。
而现在,他面临第一个职业选择,也是第一个灵魂拷问:是按王有财说的,乖乖清掉这些“陈芝麻烂谷子”,顺应潜规则,顺利接替父职,在这个封建官僚体系里小心翼翼地往上爬?还是像父亲那样,坚守法律人的底线,哪怕前路坎坷,也要为这些积案寻找一丝昭雪的可能?
他走到西墙木架前,拦住正准备搬卷宗的瘦书吏。瘦书吏一愣:“沈小哥,你干啥?主簿说了,这些都要烧的。”
“稍等,我先看看。”沈墨的声音平静,却带着一种不容置疑的力量。他随手抽出一卷,是洪德十七年的“赵氏田产侵占案”,正是册子首页记录的第一桩未结案。卷宗封皮上,经办人签名是沈文柏,旁边还有一行朱批:“事涉乡绅,取证不易,暂缓。”
他解开系绳,展开泛黄的纸张。案情并不复杂:西郊农户赵老四,祖传十亩水田,被同村乡绅**年强占。赵老四告到县衙,**年却拿出一份“买卖契约”,上有赵老四的手印,声称田是合法购得。前任知县传唤双方,赵老四坚称从未签过卖契,手印系醉酒后被胁迫所按;**年则有多名乡邻作证,称亲眼见赵老四收钱画押。案子的关键,在于那份契约的真伪。
卷宗里附了契约副本。沈墨仔细看了一遍,眉头渐渐皱起。契约行文工整,格式规范,金额、田亩数、交割日期俱全,落款处有赵老四的姓名和手印,手印旁还有一行小字:“本人自愿出售,绝无反悔。”
但问题在于,卷宗里记录了一个细节:赵老四供称,他自幼家贫,不识字,只会写自已的名字,且“四”字常写成“亖”。而契约副本上,“赵老四”三个字工工整整,是标准的楷书,“四”字笔画规范,绝非一个不识字的老农所能写出。
更可疑的是,沈墨快速翻找卷宗,从头到尾,都没有找到契约原件的记录。只有一份副本,还是**年单方面提供的。按《大雍刑律》,田产**需验看原始契书,核对笔迹、手印,方可定案。此案未验原件即搁置,程序上存在重大瑕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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